评论:应追究“短命建筑”行政之责
发布时间:2014-06-30 新闻来源:杭州日报
云南省河口县投入2.7亿元打造“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”,建成仅三年后却又开始动工拆除。保守估计要3亿元的拆迁补偿费用,不仅高于它的建设费用,也高于当地一年的财政总收入。
据悉,这个景观带建成后还曾获得“边境明珠”等美誉。当地建设时喊的口号是打造文化、商业、旅游一体化的建筑景观带,拆除理由,则是为了还河于民、还景于民,打造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平台。建也有理,拆也有理,但这一来一去之间,损失的是公共财政,丧失的是政府公信力。
近年来,有关“短命建筑”的报道,各地并不少见。比如,18岁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,5岁的重庆永川渝西会展中心,4岁的武汉外滩花园等等。这其中,不少是当地“地标建筑”。这些 “短命建筑”和云南河口县文化长廊如出一辙,无论是建是拆,理由都很硬,却独独没有听说过谁来为此负责。
“短命建筑”频出,说白了,还是畸形政绩观作祟。现在地方政府官员任期多为五年制。上任不管下任事。你建一个月光城,我搞一个千年塔,你弄一个凤凰湾,我搞一个综合体,拆四星,建五星,未完工,又推平,以至于有群众调侃说,“规划规划,纸上画画,墙上挂挂,通篇鬼话,不及领导一句话!”如此这般折腾,劳民伤财不说,最终失掉的还是党风民心。
因此,必须加大监督力度,追究“短命建筑”的行政之责。拿河口这个工程来说,规划之初就有不少官员表示反对。不过,相关开发商当年还曾以“政府特批”作为挡箭牌,大肆促销。那么,当年究竟是谁主张建的,程序上是否合法,每一个细节都要追问,该问责的要问责,不能仅以“集体决议”一笔带过。
如果把“乌纱帽”和这些倒下的建筑挂起钩来,到那时,谁又敢轻易提建,谁又能随口喊拆?!(文章转自杭州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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